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份开始,将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信息周报时间由每周二中午12时调整到每周四中午12时。其他要求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信息周报制度的通知》(建城[2016]69号)执行。请组织有关市(区、县)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做好信息周报报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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