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调动地方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于2018年2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重点及特色城镇保护与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建村〔2018〕68号),要求各地组织做好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的申报工作。截止2018年3月20日,各地共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项目2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修缮整治项目10个。根据《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9号),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审查,最后确定以下5个项目符合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现将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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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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