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徐圩新区规建局,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我市已经连续多日处于夏季高温时段,恶劣自然天气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增多,极易诱发各种安全事故。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19〕15号)精神、省政府5.30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6月6日关于夏季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我局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不发生重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为目标,全面排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隐患整改和企业责任安全落实相结合,行政执法与信用管理相结合,细致的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高温期间防暑降温措施。一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室外作业。如遇气温超过32℃时,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期间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的露天作业;气温超过35℃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该在上午上班前、下午上班前两个时段进行气温测量,气温测量以作业现场地面以上1.5米处的实测温度为准。二是落实降温措施。一线作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休息环境,工地宿舍应配置空调;供应足量加盐饮用水、凉茶、绿豆汤等,以供一线作业人员解暑;向一线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物资与药品,如毛巾、风油精、清凉油等(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费用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配备急救人员与急救箱以应对突发状况。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特别是工地食堂必须落实传染病、食物中毒的防范措施。在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出现眩晕、心脏不舒服等,应及时送医。三是突出抓好非作业时间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必须严格作息时间,工作时间结束后,项目部应清理并查验现场人员,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并巡查有无擅自作业情况。的确需要加班作业的,应经项目经理部同意,由项目总监审查,登记作业人员信息、作业部位、作业内容,并加强现场巡查,落实现场照明、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特别要重视临边洞口防护等措施。项目负责人要落实带班生产制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做到和工人同步上班,同步下班。总承包企业要严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岗履职情况。涉及危大工程,在非作业时间施工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离开现场,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应带班检查。
(二)做好雨汛、突发极端天气期间的保障措施。一是做好施工现场排水工作,合理布设排水沟渠和排水方向。二是做好深基坑支护,雨后及时对坑、槽、边坡、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观察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断裂、走动等危险征兆。三是恶劣天气重点排查模架工程安全隐患。恶劣天气时,停止模架搭设和拆除作业,恶劣天气后应及时检查模架是否摇晃、变形。四是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的基础和附着装置应道保证稳固,塔身垂直度应当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当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和抗雷击的能力。五是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电器设备干燥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设备无腐蚀、松动、漏电现象。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可靠,没有滑坡、坍塌的隐患,大风大雨前应当抓好整修加固工作,必要时应当撤离人员,大风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当完好有效,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检查时,要重点检查现场防火方案编制、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灭火器和临时消防给水配备、生活区防火措施、防火应急救援和消防疏散等情况。
(四)抓好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重点检查施工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和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高处作业环境改善、领导带班制度落实、职业健康等内容。脚手架外侧挑网和架体内侧兜网要采用合格材质且经过坠落破坏性试验,必须保证掉下来也能兜得住。
(五)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危大工程监管时,要突出重点,坚守“五个环节”: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照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方案施工、施工安全局施工完成必须经过验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必须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原则,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发现的危大工程“五个环节”未落实的问题,依法实施罚款、信用管理,必要时可以上报市住建局申请省厅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15日前)。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检查的目标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强化检查阶段(7月15日至9月13日)。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安全监督执法,特别是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必须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在一定时间内暂停企业招投标资格。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混乱的“黑名单”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公告一批因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监理企业。
(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各建设部门要加强突击检查和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严惩重罚,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抓执法,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必须意识到执法处罚不是目的,但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没有达到,就必须上限严格执法,要纠正执法中存在的宽、松、软的问题,并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
(二)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依靠“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社会支持、行业关注、项目参与的良好氛围。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三)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10月底前发生事故的施工项目,市住建局一律挂牌督办;各建设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要求,对事故企业进行市场信用管制。对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市住建局将对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将约谈记录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四)加强高温时段和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值守。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制定切实可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极端天气下的应急管理,督促企业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落实应急资源。各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关键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险情发生能够****时间有效应对,并及时上报信息。
请各建设主管部门在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夏季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正式文件抄送市住建局,方案电子版通过连云港市质安工作群一并报送。联系电话:83081768;连云港市质安工作群:697600981。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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